音樂學院
開始內容
入學申請及遴選資料 (碩士學位課程)
2021/22 碩士學位課程入學申請
課程特定入學要求
申請者須:
(一) 持演藝學院頒發之音樂學士(榮譽)學位,而其最後一學年之主修科平均績點須不低於 3.3,課程整體平均績點須不低於 2.7;或 持演藝學院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之相關音樂學士學位,而其榮譽等級須不低 於二級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績不低於乙級;或 由演藝學院或其認可的專上學院所頒發、與上述水平相等之學歷;及
(二) 申請主修演奏(西樂),指揮(西樂)及作曲者,如其獲頒授學士學位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IELTS)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6.0 或以上的成績;或 於托福考試 (TOEFL iBT)(須於演藝學院認可之試場應考) 考獲 78 分或以上之成績。
申請主修演奏(中樂)及指揮(中樂)者,如其獲頒授學士學位的院校非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申請者須:於雅思考試(IELTS)學術類測試總分考獲 5.5 或以上的成績;或於托福考試 (TOEFL iBT)(須於演藝學院認可之試場應考) 考獲 59 分或以上成績。
(三) 申請主修演奏(中樂)及指揮(中樂)者,如獲授學士學位的院校並非以中文為教學語言,須達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書寫能力。
* 有關認可之托福考試場地,請向教務處查詢。
入學遴選要求及入學評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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