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可以在学院图书馆及电影电视图书馆的开放时候内,到流通处办理借阅手续,流通处於闭馆前十五分钟停止服务。有关借阅期限及逾期罚款,请参阅以下列表:
借用资料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别 | 资料数量 | 借用期限 | ||||
一般书籍、视听资料、杂志、特别资料及指定参考资料[1] | 一般书籍 | 视听资料[2] | 过期杂志及电脑磁碟/光碟 | 即期杂志 | 特别资料[3] | |
学院校董会成员 | 30 | 30日 | 7日 | 4日 | 1晚 | 4日 |
全职教员 |
| |||||
研究生 | 30 | |||||
兼职教员及部份时间制课程教员 | 20 | |||||
学士(荣誉)学位课程学生 | 20 | 4小时及馆内使用 | ||||
非学位课程学生[4] | 20 | |||||
全职非教学职员 | 20 | 4日 | ||||
前长期服务全职教职员 | 10 | 4小时及馆内使用 | ||||
学院毕业生 |
| 14日 | 4小时及馆内使用 | 4日 | 馆内使用 | 4小时及馆内使用 |
学院初级生 | ||||||
演艺学院友谊社永久会员及校外人士 |
[1] 指定参考资料借用期为3小时或1晚。
[2] 视听资料包括视像、音乐及有关资料之附件。
[3] 特别资料包括幻灯片、配套资料、微缩资料、幻灯片条、特别馆藏、学院制作。
[4] 包括文凭、深造文凭、专业文凭、证书课程及访问学生。
逾期罚款
借用期类型 | 资料类型 | 罚款 |
以日计算 | 印刷品 | 每日港币一元正 |
视听资料、特别馆藏、电脑磁碟及光碟 | 每日港币三元正 | |
以小时计算或借用期为一晚 | 每小时港币一元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