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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者须协助助理督导(设施服务)监督学院的设施服务队伍,并执行日常保安及相关之工作。受聘者之职务包括操作学院的保安控制系统、处理紧急事故及协调紧急维修工作、控制交通及人流、处理访客查询及协助督导设施服务承办商之工作及执行上司指派之工作。受聘者会被调派到学院之各校舍执行职务。受聘者须穿着制服、十小时轮班工作及每周工作六天。

 

应征者须:
(1)    中学文凭考试五科(包括中、英文)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香港中学会考五科(包括中、英文)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 或具同等学历;持物业管理 / 客户服务等相关之证书尤佳。
(2)    具四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最少两年须在物业 / 保安 / 设施管理方面担任主管或督导职级之工作经验,曾在院校或表演场地工作尤佳。
(3)    持有效保安人员许可证及“认可保安训练课程证书”。
(4)    持有效急救证书。
(5)    具良好客户服务及沟通技巧,亲切有礼、细心及用心聆听顾客的需要。
(6)    具领导才能及良好人际关系。
(7)    能书写中文报告及能操流利广东话及简单英语会话、普通话。
(8)    懂电脑操作 (Word, Excel) 。

 

应征者如未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具丰富相关工作经验亦会获考虑。
 

聘用条款:
受聘者以合约形式聘用,合约为期两年,续约与否视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现与学院的运作需要。如受聘者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则可能在合约圆满结束时获发约满酬金。该笔约满酬金连同学院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受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所作的供款计算,金额将相等于受聘者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其他福利包括年假、医疗及牙科福利。起薪点视乎资历及经验而定。

申请

应征者请填妥申请表格(按此处),并连同履历及学历证明副本,邮递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号,香港演艺学院人力资源处收,或电邮至hro@hkapa.edu 。信封面请注明职位档案编号 [CFSA]。以上职位持续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香港演艺学院为平等机会雇主

﹝所有个人资料只会用于有关招聘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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