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條例,沒有香港居留權的非本地申請者均須向香港入境處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非本地申請者必須取得有效的學生簽證以在港就讀。申請學生簽證須透過學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辦理。此項申請一般需時兩個月或以上。非本地申請者如以訪港或旅遊簽証來港,學院將不會為其辦理學生註冊,亦將不會准許其在本學院開始修讀。
學院根據香港現行法律,規定持有學生簽証的非本地學生在本院就讀期間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然而,自2024年11月1日起,非本地學位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交換生)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後,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或在其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內(如適用),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此外,學生必須向學院申報並得到許可方能從事任何實習或校外工作。
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