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者須協助助理督導(設施服務)監督學院的設施服務隊伍,並執行日常保安及相關之工作。受聘者之職務包括操作學院的保安控制系統、處理緊急事故及協調緊急維修工作、控制交通及人流、處理訪客查詢及協助督導設施服務承辦商之工作及執行上司指派之工作。受聘者會被調派到學院之各校舍執行職務。受聘者須穿著制服、十小時輪班工作及每週工作六天。
應徵者須:
(1) 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英文)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英文)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 或具同等學歷;持物業管理 / 客戶服務等相關之證書尤佳。
(2) 具四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其中最少兩年須在物業 / 保安 / 設施管理方面擔任主管或督導職級之工作經驗,曾在院校或表演場地工作尤佳。
(3) 持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及“認可保安訓練課程證書”。
(4) 持有效急救證書。
(5) 具良好客戶服務及溝通技巧,親切有禮、細心及用心聆聽顧客的需要。
(6) 具領導才能及良好人際關係。
(7) 能書寫中文報告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及簡單英語會話、普通話。
(8) 懂電腦操作 (Word, Excel) 。
應徵者如未符合上述學歷要求,但具豐富相關工作經驗亦會獲考慮。
聘用條款:
受聘者以合約形式聘用,合約為期兩年,續約與否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與學院的運作需要。如受聘者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則可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學院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所作的供款計算,金額將相等於受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其他福利包括年假、醫療及牙科福利。起薪點視乎資歷及經驗而定。
申請
應徵者請填妥申請表格(按此處),並連同履歷及學歷證明副本,郵遞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一號,香港演藝學院人力資源處收,或電郵至hro@hkapa.edu 。信封面請註明職位檔案編號 [CFSA)]。以上職位持續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香港演藝學院為平等機會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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